若构成
盗窃罪,但
涉案金额大小适中,
行为人已深感内疚并愿意退回财物或
赔偿损失,同时具备以下任何情况中的任意一个,情节较轻者可获得尽可能的免罚:
具有法定的减轻
刑责的情节;
未参与
分赃或者只是获取少量
赃款并且并非主谋策划者;
得到了
当事人的谅解;
其他性质较为轻微和影响不多的情况。
法律依据来自于《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该
法规明确指出,对于已经触犯盗窃罪的行为人,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较轻的
犯罪情节、事先的悔悟表现以及数额适中的被盗物等,可考虑免除其
刑事处罚;
如需的话,再由相关部门施加
行政处罚。
在这里所指的具备特定条件主要包括:
具有法定的减轻刑责的情节;
未参与分赃或者只是获取少量赃款并且并非主谋策划者;
其他性质较为轻微和影响不多的情况。
另外,根据
刑法的明确规定,盗窃罪退赃的
处理方式应该是基于上述特定条件而决定,即当这些条件全部满足,并且行为人的行为情节确实较为轻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选择不予
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依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实施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