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
居住证延期的需求,我们通常建议您提前一个月准备相关文件。
在此请注意,居住证乃由各級人民政府下设的公安機關所签發,且每年需進行一次簽注。
若持有居住证者在居住地址维持不動,應在居住滿一年結束之前的一個月内,前往現居所以地的公安派出所以及接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