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诊和漏诊在医院诊疗过程中能否被判定为
医疗过失事故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它们均属此类事故的范畴,但具体情况仍需借助具有权威性的专业鉴定机构做出判断。
漏诊作为
医疗过错行为的一个重要表征,其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
医疗事故。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患者朋友们理性看待这一点。
在医疗过程中,若有任何医院因漏诊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过错行为未对患者带来实质性伤害,即患者所承受的损害并非由医疗过错行为所致,而系疾病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或来自于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影响之力,那么该院严格遵守了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就不应当被视作医疗事故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若医务工作者因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就诊者死亡或严
重伤害就诊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