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务中,孩子的
抚养问题并不存在男方具有优先选择权的情况。
通常来说,关于离婚之后小孩抚养方归属的问题,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决定权将交由法院裁决。
在司法程序中,
抚养权的判定往往会参照以下几项关键点:
第一,着眼于孩子的长远发展;
第二,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的教育水平、职业状况、经济收入、生活年纪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
第三,针对年纪尚幼的孩子(未满两岁),原则上应由母亲亲自照顾;
最后,对于已经达到八岁以上年纪的子女,应当充分尊重新生代的真实意见和想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