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第三者与已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
当事人存在
重婚行为,则视为构成非法
犯罪行径,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责任及牢狱惩戒措施。
然而,若第三人并未实施对被破坏家庭中的另一方造成严重
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那么法律并不予以追究其责任。
至于第三者的插入是否会引发
离婚,只有当符合特定条件时,婚姻中的无过错一方可向过错方请求给予相应的财产
赔偿以及情感慰藉的补偿。
对于那些参与其他人婚姻生活的有配偶者,假如他们涉及到重婚罪,将会受到二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惩罚。
2、修订后的中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文规定,已经
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已婚男女明知对方已有婚姻关系存在仍继续与其缔结合法婚姻事实的,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罚。
同样地,对于涉嫌干涉他人婚姻生活的行为,亦将按照刑法
法规进行处罚:
其中,第二百五十七条即明确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对他人的婚姻自由实施暴力干涉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对于情节更加恶劣、致使受害者死亡的暴行,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二至七年
徒刑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所述的罪行,必须经由受害者告发才能获得法律
追责。
因此,小三在婚姻中产生的影响通常只涉及到道义层面的问题,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故不被视为
违法行为。
但是,若涉及严重的重婚行为或破坏军人
婚姻家庭,则依法应予惩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