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关系终止之时,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必须得到双方共同确认与同意,否则构成对
当事人财产权利的侵害。
若被另一方察觉此种行为的存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合理分配财产利益。
此外,若有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
转移财产,那么在
离婚之际,该
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少分财产的经济责任追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