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物业并无权力实施断水或断电措施。明确指出业主应依照承诺按时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所应承担的
物业费用。倘若物业服务公司已依约且符合相应法律
法规之规定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便无法借口未能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而规避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若业主违约
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方有权采取敦促措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之内支付;然而,如若合理期限到期后,业主仍然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方则可依法提
起诉讼或是提交
仲裁申请解决
纠纷。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人员严禁采取中断供电、供水以及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强制
催收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