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精神疾病患者
提出离婚请求时,通常需要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实现,而非采用双方互相协商的
协议离婚办法。在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其欲进行
离婚诉讼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
当事人可尝试申请
变更监护权,换句话说就是让另一个合适的
监护人来代替原来的监护人行使权利,然后新任监护人有权代表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
主动提出离婚诉讼。其次,当事人需准备充分,例如撰写清晰明了的
离婚起诉状,带齐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书以及
财产分割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同时,为了增加赢得
诉讼的几率,当事人还需要积极搜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
证据,并将这些证据随同所有材料一起提交至当地法院的
立案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