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夫妇当中,子女由哪一方
抚养,则应由未直接
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数额的设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亲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不断变化的生活水准等因素共同予以考虑并决定。如果拥有稳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支出金额通常可按夫妻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确定;若需同时抚养两名以上子女,则可适当
增加抚养费的比例,然而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针对没有具体
工资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考当年个人总收入或者同业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年纪较小的孩子或残疾儿童等,可以适度调整上述所规定的抚养费比例,以尽可能满足他们的生活所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