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选择终止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他们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呈;对于处于
试用期间的
劳动者,他们同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雇主。一旦满足上述提前告知的要求,无论单位是否批准,在告知期限过后,员工便可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单位的许可。换句话说,只要员工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进行通知,那么自相应日期起的第三十天或第三天之后,无论单位是否批准员工离职,他们均有权办理
离职手续并正式结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
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