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若出租方在签订
租赁合同之前未向
承租方如实、详尽地说明所提供租赁物为隔断房,亦或租赁物的安全性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规定之要求,承租方可行使合理的解除权。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相应请求权的
行为人得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或是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申请,请求撤销其所做出的该等民事法律行为。在此情形下,即便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知晓租赁物的质量存在瑕疵,甚至可能对自身人身安全与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同样拥有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