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中的任意一位不幸离世,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富,除非事先经过明确的书面约定之外,均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需将共同拥有的财产平均划分为两部分,其中一半应归属于尚在人世的另一位配偶;
剩余的另一半则属于被
继承人的遗产,并将依据相应法律
法规进行
继承分配。
如果存在有效的
遗嘱的话,便必须严格遵循遗嘱的意愿进行分配;
倘若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则将会按照
法定继承来办理相关程序。
依照现行的法定继承制度,对于遗产的继承将会按照以下优先顺位依次展开:
(一)首要顺序: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次要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活动正式启动之后,首先应由首序继承者们继承遗产;
而次序继承者不应参与此过程;
如无首序继承者可以接手
遗产分割事宜,则顺延至次序继承者接受挑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
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