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未按时支付
物业费用时,物业组织不得采取
停水停电等
强制措施。
就物业管理企业自身而言,应坚守和睦、文明共处的理念,尽全力通过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的支援与配合,充分开展欠费业主的思想教导工作,以期实现物业费用的完全收回。
倘若业主无合理的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
行权益保护。
然而,在电力及自来水供应单位并未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非供电供水合同规定的第三方相关者,自然无法擅自中断业主的水电气供应。
若因擅自实施断水断电行为给业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受影响的业主可依法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
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