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六周岁的
犯罪行为人,如果他们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触及到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乃至死亡、强奸、
抢劫、非法买卖毒品、
纵火、爆破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范畴时,应该对其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追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十四岁未满,也就是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界限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来说,只要他们的犯罪行为没有涉及到上述被认定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严峻情况,比如像诈骗罪这样的案件,那么便不需对他们进行
刑事问责。
进一步来说,针对那些已经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十六周岁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他们不幸触及到了诈骗罪行,我们将以诈骗的
涉案金额作为依据来衡量和评估他们所应承受的
量刑程度。具体来说,如果这些未成年
犯罪者实施的诈欺行为涉及到的数额较小,那么司法机构将会判定他们有可能面临由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这三种
法律制裁中的任意一项,并且通常会同时附加
罚金的
处罚;如果涉案金额庞大或者还有其它严重情节出现,那么
青少年犯罪者则极有可能面临从三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部分案例还可能会被判处更高额的罚金或没收任何形式的财产。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会适当考虑给予未成年犯罪者特殊的待遇,比如适度
减轻处罚力度等。《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