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规定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便是以这些淫秽制品作为主要形式,干扰和破坏了全国对这些淫秽物品的法律监管和治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状态。
2.倘若经由邪巧的心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获利的目的,则将对此类
犯罪行径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辅以
罚金的惩罚。
如果
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伴随着罚金的追加。
而对于那些情节极其严重者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长期监禁(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也要遭受罚金或财产没收的
处罚。
3.在没有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下,仅仅为了满足个人兴趣或进行色情炒作而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若情节严重,则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向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人群传播淫秽物品,则需
加重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