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法定继承人具有遭受虐待并获得被
继承人宽恕的情形时,法律是允许其不失去
继承权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凡故意遗弃被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施以严重虐待行为者,均会丧失继承权利。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表达出诚恳悔过之意,得到被继承人的谅解或者在被殴
打人生前所立的
遗嘱中被明确指定为继承人的话,这类法定继承人就不会失去继承权。至于虐待行为的程度是否严重,这主要是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使用的手段、导致的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来评判的。如果证实法定继承人存在严重虐待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失去继承权;但如果法定继承人经过忏悔并取得了被虐待人的宽容,可视情确认其没有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