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解
劳动纠纷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步骤:
首先,协商环节,由于
劳动争议通常由
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差异引起,因此劳资双方都可以尝试进行交流和协商,以达成新的共识或是由犯错的一方通过纠正自身失误来消除纷争;其次,进入调解阶段。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工可以向所在的公司的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寻求解决方案。对于调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再次,如果以上两个步骤无法解决纷争,便不得不借助于仲裁这一法律手段。仲裁回应了处理劳动争议所必需经历的必要程序;最后,若
仲裁结果仍不能令各方满意,那么就需要考虑提
起诉讼这一终极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