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与配偶
离婚手续时,夫妻各方应对
共有财产达成一致协议处理意见;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将相关事宜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兼顾子女、女性及犯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倘若父母们就
扶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此时便需要借助
司法程序来进行裁定,而法院的判定依据将会是选择最有利于保护
未成年人孩子利益的那套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