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
遗嘱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须确保遗嘱中所指派的遗产份额能够被留存下来,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此外,在实际处置这些财产之时,也需要为这位继承人预先保留出必要的日常生活所需。在此基础上,剩余的部分财产才能按照既定遗嘱所确立的分配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与处分。而关于继承人是否确实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并无固定生活来源这一问题,则需依据遗嘱正式生效之日后,这位继承人具体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准确的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