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遗嘱公证时,申请者需要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遗嘱中所涉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具有所有权凭证的财产之
产权证明文件、以及详细完整的公证申请书等必备资料。在此基础上,申请者
递交申请之后,公证机关将对其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进行详尽的审查工作,确认这些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并且内容丰富详实。若审查结果显示申请公证的各项事宜确实为真实和合法的,那么公证机关应自收到公证申请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申请人出具正式的公证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
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