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受伤
劳动者有权单方面向用人单位发出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具备这样的权利。根据现行
法规,对于在本单位已被诊断出患有
职业病或受到工作伤害并被确认为残疾或部分残疾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此类员工遭受
工伤期间解除其
雇佣关系。然而,若是这些员工有明显误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发生,则当用人单位权益受到重大影响时,可以在受工伤期间果断地解除该等员工的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