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中,若因
交通肇事导致一人遭受重度伤害,则并不等同于构成交通
肇事罪。然而,如若
致伤当事人承受整个事故或
主要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节,方可视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醉酒或是吸食毒品后,依然
驾驶机动车辆;其次,未持有合法驾驶资格直接行驶
机动车;再者,明知自身所驾的机动车安全设备不全或者安全零部件失效、失去正常功能,却坚持驾驶;此外,对于没有牌照或是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坚持驾驶;最后,在行驶过程中,
超载驾驶行为严重;以及,为了逃避司法
追责而擅
自离开事故现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