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中有一方未能签署确认,那么这份合约便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合同的成立及生效需待当事人在合同落款处依次进行签名、盖章或者是依据其传统习俗进行电子手印操作后方能实现。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即便一方未按照常规程序执行签署手续,也并不代表该
合同无效。例如,倘若在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开始
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并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接受,尽管原先未完成签字步骤,但此时合同仍然具备了实施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