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候审系一项
刑事司法制度,其定义为,对已经构成了
犯罪行为,却无法在看守所进行
羁押,同时也没有足够的
证据表明他们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而与之相对应的,
保外就医则属于一项
刑法执行中的特殊措施,它允许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可以离开被管控的场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治疗。尽管这两种制度有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保释候审一般是让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暂时在家中接受相关调查,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而保外就医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
判刑,但是由于患病等原因,需要在家里或者医院继续服刑。在此过程中,保外就医的时间将被计入刑期之中。
其次,它们适用的对象也不尽相同。保释候审主要针对那些还未受到法庭审判的犯罪嫌疑人。然而,保外就医则更常用于已经经过法庭宣判并正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
再者,两者的适用条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异。要获得保释候审,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罪行,且在采取保释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已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而对于保外就医来说,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刑期已经过半;疾病严重到必须离开囚禁地的程度;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以及
保证治愈后返回原关押场所执行剩余刑期的
承诺书;由负责监督罪犯的
司法机关批准;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
抚养,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明以证实情况属实。
总而言之,保释候审和保外就医虽然都是为了保障
犯罪者的权益和安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其应用范围、适用条件及性质均有各自的独特之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