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完成
离婚手续后,
当事人有权利随时申请并办理再次
结婚证书,这并不受
再婚时间方面的任何限制。男女双方均需亲身且严肃地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来完成这场婚姻的象征——
结婚登记。所有符合现行法律规范的申请,将被批准并为他们颁发结婚证书。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选择去法院通过判决
离婚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则应当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由法院出具的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如选择在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应提供离婚书作为原始凭证。此外,双方还需要in各自携带本人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和户籍信息文件。如若当地政府要求做健康检查证明,也需一并提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