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了长达两年的
分居手续之后,满足以下特定状况便可办理
离婚手续:首先,居于此种状况下的夫妇需要达成共识,然后书写一份关于
离婚的明确书面协议,最后共同向婚姻管理部门
递交申请,等待大约一个月左右的冷静期结束,便能顺利地领取
离婚证书。其次,若双方都选择使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那么便需要证明彼此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而这也是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夫妇情感不合导致的分居时间超过两年时,无疑成为了法定的感情破裂现象之一。如果您尚未对配偶提
起诉讼或者正在进行
离婚诉讼中,却意外发现在这个阶段对方可能已经开始实施财产转移行为,您有权向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在此情况下,为确保财产安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转移的那一方可以在起诉之前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一旦法院批准并决定采取
财产保护措施,便会立刻执行该命令。但是注意,一旦您采取了财产
保全措施,必须在接下来的十五天内正式向法院提起
诉讼,否则法院将会取消先前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同时,在提出诉前财产保障申请时,您需要提供
担保资产作为支持。如无担保资产作为支撑,法院将不会批准财产保全的请求,这样实际上也为对方实现财产转移提供了可能性。此外,您必须掌握确切的
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着
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您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便可能缺乏准确性,从而导致您需要
赔偿因此给被告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