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婚前财产协议方面,通常情况下是不必进行公证的。除非双方协商决定必须接受公证程序,否则只需要在双方达成共识、协议内容没有违背任何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出于自愿协商和签订书面协议,那么无需公证手续,协议便可产生法律效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过的婚前财产协议在可靠性以及
证明力度方面将更为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