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
合同履行地并非法定必备条款,且不被强制要求列入合同书。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合同一经签署即刻生效,若
当事人对于性质、价值、
债务金额以及偿还地点等关键性事项未有详细且明确之约定或者是相互之间存在争议时,彼此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达成合理的
补充协议;然而若双方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应当依据合同中的一切可能条款或者是在该行业内通行的规范习惯,去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