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如果女方明确表示其并不有意支付相关的
抚养费用,且未能依照法庭下达的决断作出积极响应时,对方有权力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法律权威的规定,任何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及裁定,各方都必须毫不保留地履行。
若有一方消极对待甚至全面拒绝履行义务,则另一方
当事人有权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执行书或将
执行案件移交到执行官手中来获得
救济途径。
在接收到委托执行书或执行
案件移交后,执行官员应有责任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必要的
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公正得到贯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