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分居时间超过六个月,
当事人便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法院是否应批准离婚的决定因素取决于夫妻关系中的情感破裂情况。以下列举了符合法院判离标准的几种情形:首先,存在
重婚或与第三者
同居的行为;其次,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
家庭成员;再次,具有如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次教育而未能改正;此外,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长达两年;最后,符合上述其它情节导致夫妻婚姻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