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程序中,通常情况下
协议离婚无法于当日办理完毕。现今的协议离婚制度设有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从
婚姻登记机构接到
当事人提出的
离婚登记申请之时起算,在接下来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达成
离婚意愿,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在前述期限结束之后并紧接着的另一个三十天内,双方都应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以领取
离婚证件;若未在此期限之内提交申请,则应被视为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