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一方
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交
离婚诉请时,必须经过调解这一必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当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可先寻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然而,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调解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如果经过审慎评估后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且通过调解无法修复,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批准
离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