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拖欠工资本身,即指雇主未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标准,按照既定期限或实际需要,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
工资报酬这一
违法行为。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了这样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内容中,”按月支付“既涵盖了工资应当以月度收入的形式进行发放的要求,同时也包括了应当逐月进行支付的基本原则,为此,作为雇主的企业或组织务必
保证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30日内,将工人的工资报酬进行结算,一旦超过此期限,便构成了对工资的拖欠行为。对于遭遇
欠薪问题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与雇主进行协商达成合理的工资支付协议,如无法与其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还可以选择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或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途径,来追回自己应得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