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物业费长达三年以上的案件,其后期
起诉是否有效则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细致探讨:首先,若物业管理单位在这长达三年的时间内并未曾向委托人提出过任何形式的履行索偿要求,那么此时的
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定年限,法院将无法采纳物业公司的诉求作为
证据。其次,倘若物业管理单位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相应的诉讼时效将会被立即终止或暂停,同时从该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相关
司法程序也会同步结束,从而使得诉讼时效的期限得以重新开始计算:(1)权利主体向承担义务方提出执行要求;(2)义务主体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3)权利主体提交书面
递交的
诉讼或
仲裁申请;(4)以及其他与发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的一切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