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
交通事故中,如果
责任方被确认是对方且全责,那么我们应采取如下其严格的
事故处理步骤:首先,我们需要让责任方主动向他们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报案;其次,待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来到现场进行
定损后,双方
当事人必须仔细核实并签名确认
保险索赔单证;第三步,经过审查和处理,
赔偿方案通常在3个工作日之内便能完成计算,并提交至核赔科负责人进行复核;最后,责任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赔偿方案予以赔付,从而顺利结束整个事故处理过程。《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