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中的违约事项,相关的
赔偿责任通常依据如下几种情况进行确定和执行:首先在房屋交易完成后,若其中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原有合同,那么守约一方势必要承受因此造成的各类实际损失,例如支付的
购房款项、
中介费、利息等显性成本以及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房屋售价与原定房价间的潜在收益损失。在此情况下,违约者必须对这些具体数额进行相应的
赔偿。接着,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合同标明的房价与当前市场行情下该型房屋的合理售价之间的差距。然后,当
卖方违约的情况符合合同中所明确规定或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解约条件时,只要合同本身并没有出现实际已无法履行的情况,那么双方仍然有权利继续履行这份合同。此时应当依据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条款来进行明确处置,由违约方承担其对应的
违约责任。若是在此情况下,守约方选择
解除合同并要求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的话,他们应当获得根据
合同违约条款所计算得出的
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