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用应涵盖子女人身方面的费用以及教育和
医疗费用等相关花费。关于扶养费用的具体额度,应尊重孩子实际需求、兼顾父母双方经济承受力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加以确认。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所承担的扶养费用通常可以占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然而,当
抚养孩子数量多于两个时,相应的比率可适度提升,但总体上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
工资待遇的父母,扶养费用的数目可以依照该年总收入或本领域平均所得,参考上述支付比率进行计算。如遇到特殊状况,在此基准之上或之下都可以适度提高或降低有关支付比率。《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