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
道路交通事故展开的路政
赔偿工作通常遵循以下法定步骤:
首先,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在此阶段,交警部门需确保对现场勘查记录的复核无任何差错,并要求相关
当事人或目击
证人在现场图纸上签署本人姓名。
如有必要,可暂时扣押肇事车辆和涉案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以便进一步检验。
随后,交警部门将依据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结合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影响及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方。
接着,交通管理部门会积极组织赔偿调解事宜。
在确认伤员的治疗已经完成或确定相应的损害结果之后,若事故双方均有意愿参与赔偿调解,交警部门便可适时组织调解会议。
在此过程中,调解的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次。
若调解失败,则应填写《调解终止书》,向当事各方明确告知在法律规定时效区间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放弃进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在向法院提交
诉讼文件时,可考虑委托律师协助或自行前往人民法院提
起诉求,一般而言,应向事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递交诉讼资料。
在审判庭审过程中,各方有权在法院的主导下相互协商,尽可能达成共识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失败,则法院将依照法律
法规做出裁决。
最后,如果判定承担
赔偿责任的一方未能按照判决或调解协议设定的期限履行赔偿责任,受损方可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
执行局采取措施,保障受害方权益得以有效维护。《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