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援引法律规定:低于两周岁婚生的
非婚生子女,一般情况下将由母亲来承担
监护责任。然而,假如母亲存在如下任意一种状况,那么孩子可以由父亲来进行
抚养照看:(1)患有无药可医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疾患,使得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2)在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履行
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依照父亲的请求让子女随他生活;(3)由于其它任何原因,子女确实没有办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其次讲述关于大于两岁小于十四岁新生
非婚生子的问题,这时若父亲以及母亲都坚持要亲自养育这个孩子,那么其中一方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才能被认为在价值判断上比对方更具有优势:(1)已经做完绝育手术又或者因为别的原因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2)子女跟随原配偶的时间较短,改变他的生存环境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3)自己本身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不止一个孩子;(4)子女跟随着父亲或母亲生活能带来美好的未来,反观另一方却患有无药可医的传染病或严重的身体疾患,或者存在威胁孩子身心健康的其他不利因素,不便跟子女共同生活。最后关于超过八岁的幼年子女由父母中的谁来照顾这个问题,孩子的意见也是相当重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