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
赔偿制度"为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雇员工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的基本操作办法。
其中"N"代表基于员工在单位服务的期限,自进入该企业之日起,每年可得1个月薪资作为补偿,未满半年者,则视作半数计,而超过半年者,将按1整月获得补偿。
"+1"则意为在上述基础之上再多给予1个月的额外补偿,而"+2"自然意味着多付给您2个月薪资。
对于
经济补偿金的获取,原则上依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数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可获发相当于员工
月工资的一个月补贴。
如员工在单位服务已满六个月但不足整年的,则可享受到一整年的补偿待遇;
若服务时长不满半年,将被视为半个月薪资的补助。
然而当
劳动者月工资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时,其获得
经济补偿的标准则以三倍于该员工平均月工资的金额为准,且最长能获得最高为十二年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