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办婚礼但尚未领取证书且最终宣告分手之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彩礼理应予以归还;然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彩礼能够得到豁免退还:(1)尽管未进行正式的
婚姻登记手续,但男女双方已经公开地以夫妻关系长期在一起居住达到了两年以上;(2)在没有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之下,尽管男女双方在一起居住的时间未能达到两年之久,但却成功孕育了自己的后代;(3)倘若彩礼是由女方接受后被投入到双方共同的家庭开支之中使用的话。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