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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婴幼儿
抚养权的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应提交至法院裁决。在做出判决时,法院会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诸多因素进行考量。这些重要的评价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收入、年龄层次、家庭氛围以及孩子的实际年龄等等。若购买方与出售方都期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其中一方只要符合如下任意一项特殊条件,便可以享有优先争取子女养育权的权利:首先,已经接受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外界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其次,子女已经长期同该方共同生活,并且将其带离现有生活环境将会显著影响其生长发育的一方;再次,若购买方并无其他任何未成年子女,而出售方却存在不止一个的子女时;最后,如果子女通过同购买方共同生活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空间,然而出售方自身却罹患慢性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
重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对子女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的不良行为表现,那么买方此时同样具有争夺
子女抚养权的优势。同时,在判决过程中,前述各项数据均需得到充分的证实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