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转让未通知
债务人是否无效的问题,实际上它并非无效行为,而是仅在不涉及到债务人身份和权利的前提下才会成为无效行为。当
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时,如果并没有及时地通知债务人,那么这起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是不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的。为确保债权转让的有效性与
合法性,债权转让的通知信息是不能够被随意撤销或更改的,但若经过了债权
受让人的同意则可例外。当债权人决定将其所有或者部分债权转交给第三方时,应当首先考虑并排除以下可能的阻碍因素:(一)依照合同或经验法则,该债权性质本身就不具备迁移的可行性;(二)债权双方均已在协议中明确阐明该项债权不得转让;(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等债权无法实际转移或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