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一定需要夫妻任何一方的完全认同。在
协议离婚环节上,我们必须确保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有着相同的意愿和共识;然而,若要通过
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则未必需要夫妻双方都持有同样的想法,只要有一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他/她便可以向法庭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而法院将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做出判断,一旦确认其破裂,便可以作出准予
离婚的判决,无论对方是否对此表示赞同或反对。此外,除了双方都认同离婚之外,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还需注意的是,
当事人需要先就
财产分配以及
孩子抚养权等事宜进行充分且有效的沟通与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顺利地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