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无法承担
债务时,通常会面临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称为“短期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债务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力支付;而另一种情况被称之为“长期无能为力”,即债务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解决或者完全没有能力偿还。在第一种情况中,若经
债权人的同意,则债务者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偿付。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只有在债务人的个人财物能够满足偿还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债务的还清,此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理裁决,然后再执行相关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协商
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
担保。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
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