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丈夫殴打妻子的情况,主要存在下列两种
离婚途径:首先,假如丈夫涉嫌
家庭暴力,那么受害女性有权与施害男性进行磋商并筹备
离婚手续。其次,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身为受害者的女方应当优先收集相关
证据来支持其
诉讼主张,随后草拟并提交诉状至当地法院以启动
离婚程序。在这类离婚案例中,女方
递交的诉状通常包含以下五个重要议题:其一,请求法庭批准
离婚申请;其二,关于子女的
监护权及相关事宜,其中涵盖由谁享有监护权、承担
抚养责任、精确规定
抚养费用数额、探视儿女的具体日期和方式等等;其三,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诉求;第四,对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恶劣行径,受害女方有权向法庭提出相应损失
赔偿请求;最后,女方在追究男方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向法院寻求心理伤害
抚慰金等补偿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