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持有并保留雇员的
身份证明及
工资结算凭证,同时延滞发放一个整月的薪资,这无疑是违反劳动
法规的行为。无论是对于员工薪资的延期发放,抑或是对其身份证明证照的强硬扣留
管制,均不能被视为合法合规的企业运营措施。依据现行相关的
劳动法律规定,所有
劳动者的薪酬理应按照每个月的周期,以现金或货币性的方式进行发放,任何形式上的
克扣或无正当理由的
拖欠劳动者所得报酬都是不被允许的。此外,根据
劳动部门制定的法规,企业没有权利
拘役或扣押雇员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它一切相关法定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