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合同方面,其期限通常被划分为固定期限形式、无固定期限形式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这三个种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期限劳务合同。顾名思义,此类合同是雇佣方与受聘者就合同结束日期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至于合同的期限长度,则可灵活选择,例如可以设计为较短期的六个月或两年,亦或者较为长期的五年甚至十年不等。具体的期限设定应根据雇主企业状况、工作岗位的特性以及受聘者个人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做出明智且自主性的决策。其次,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具有合同结束日期不明确的特点。在这样的条件下,
雇佣关系的期限没有上限的上限约束。最后,让我们看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它是一种以完成一项指定工作任务的截止时间为契约期限的劳务合同。在这类合同中,雇佣关系的
存续时间依据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而定。该合同形式充分体现了灵活性与适应性的完美结合,在实际应用中展现出强大的实用价值。《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