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常见的符合构成
肇事逃逸这一
刑事罪名的八类情况:
1、在已知
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
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车辆逃离现场;
2、前述当事人自认
无责并驾驶车辆远离事故现场;
3、尽管当事人存在诸如酒驾、
无证驾驶等疑虑,在
报案之后没有履行在现场听从处理的法定义务,舍弃车辆后重新回到现场者;
4、虽然该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在未
报警并且没有告知医生理由的情况下就擅
自离开了医院;
5、与上条类似,就医结束后,当事人没有透露实名以及详细住址、电话,然后悄然离去;
6、在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故意逃避调查;
7、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而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充分
证据证实应当知道已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的情况;
8、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或者
赔偿费用明显过低时,当事人没有留下自己真实身份资料的,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