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妇
离婚而引发的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争议,通常应首先交由
当事人双方依循协商程序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有必要提交至法律体系所赋予的司法审判环节。在此过程中,各级法院将严格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进行裁决:首先,对于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幼子而言,大多数情况下,
抚养权将被判归母亲所有,当然,若存在母亲不适合担任子女
监护人的特定情形,例如精神疾病等因素,那么这一决策权就有可能因此转向父亲。其次,针对年龄在24个月至8岁之间的儿童,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生长发育环境的公正性将成为法院裁定抚养权归属的首要考虑元素。再者,当儿童达到8岁及以上时,法院将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由其自行决定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其次,关于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确定,可依据子女客观需求、父母双方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来说,其承担的
抚养责任可按照同期每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依据进行计算。而对于拥有两位以上子女或家庭总收入较高的父母来说,这一比例是可以适当提升的,但总体上大致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50%。至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其抚养费金额应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基础参考上述标准重新进行规划和计算。此外,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需要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例,也应得到法庭的充分认可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